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读本丨三聚氰胺事件对我们有何警示

时间: 2023-06-26 13:51

三聚氰胺通常被用作化工原料,对人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在食品工业中常常需要测定食品的蛋白质含量,由于直接测量蛋白质在技术上比较复杂,所以常用一种叫作凯氏定氮法的方法,通过测定氮原子的含量来间接推算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由于三聚氰胺(含氮量66%)与蛋白质(平均含氮量16%)相比含有更高比例的氮原子,所以容易被一些造假者利用,添加在食品中以造成食品蛋白质含量较高的假象,从而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008年震惊中外的“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致婴儿死亡事件及随后系列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上激起了民愤,食品企业被推到风口浪尖,食品添加剂问题被推向舆论前台,也重创了公众对政府食品安全机制的信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部署限期集中彻查整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并采取一系列长效政策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包括三类:一是防腐剂,主要功效是抑制微生物繁殖,防止食物腐败,增长食品的保质期;二是着色剂(色素),主要功效是使食品着色,食用色素又分为天然与合成两大类;三是甜味剂,主要功效是赋予食品甜味,但其中像蔗糖、葡萄糖等则被视为原料,不作为食品添加剂控制。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尽管部分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低毒或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但也是经过严格毒理学评价,处于合理范围内的。只要不超过规定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当中就是安全的。不使用防腐剂等添加剂所导致的食物变质和微生物毒素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但是,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同时,至今仍有少数无良厂商,无视国家质量法规,罔顾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利,铤而走险,制假售假,牟取非法利润,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食品中添加诸如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阻碍国家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是食品生产大国,同时也是食品消费大国,食品质量关系到13亿人口的生命健康和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该说,三聚氰胺事件给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教训和警示都是深刻的,也是长期的。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捍卫公众食品安全,在我国仍是一项需要政府、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

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而言,我国已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一系列配套法律规范,奠定了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良好基础,但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执行力真正落到实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回顾三聚氰胺事件,监管不力是深层原因。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食品生产和市场准入标准建设,详细规定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高效防控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日常市场监控和问责,进一步加大问题食品企业和监管失职渎职的违法犯罪成本,集中优势力量出重拳,坚决治理“餐桌污染”,还广大消费者一方食品安全的净土,给遵纪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国食品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而言,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严守食品安全红线,严把产品质量关口,不仅是企业良心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事关企业的长远生存发展。企业必须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知法守法,以做良心产品为己任,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添加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诚信自律,坚决杜绝把非法添加物当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超范围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主动与一切危害人身健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信誉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认识一些常见的合法食品添加剂,并了解它们对身体的作用,掌握辨别食品真假、优劣的本领,科学防范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危害。对食品添加剂既无须过度恐慌,又要具有适度的怀疑精神。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在挑选加工食品的时候,不要贪图便宜,尽量选择加工度低、添加剂含量少的食品,尤其不要购买颜色过艳、味道过浓、口感异常的食品。一旦受到侵害,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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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公民科学素质系列读本